(二)强化金融支持。深入实施金融助推脱贫致富行动。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优势,精准对接经济薄弱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资产收益扶贫等融资需求。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低收入农户可协助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大力推进“农业保险贷”业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助农脱贫增收。强化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精准扶贫主力军作用,健全主办行制度。支持各金融机构强化经济薄弱地区机构网点建设,在信贷资源配置、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进经济薄弱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经济薄弱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保险产品。扩大经济薄弱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保险产品。鼓励各地利用社会帮扶资金为低收入农户购买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低收入农户的保险产品。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经济薄弱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
(三)强化土地政策支持。深入实施国土支持脱贫致富行动。优先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潜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区)实施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对经济薄弱地区列入省年度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以及省级立项的单独选址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扶贫用地需要。对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以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每年继续单独安排一定数量的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允许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一定规模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允许黄河故道流域、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设区市市域内流转使用,流转收益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工作,对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安排经济薄弱地区申报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以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补充耕地指标在省级平台交易,所得收益全部返还。
(四)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更大力度推进“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深入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在经济薄弱地区大力培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及相关岗位专家作用,实行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对接单位和专家长期驻点,精准对接重点帮扶县(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每个经济薄弱村一名科技特派员挂钩服务。深入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向重点帮扶县(区)集聚。支持经济薄弱地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农村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打造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升级版,更好地发挥促农增收作用。扎实推进“科技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
六、持续探索创新缓解相对贫困体制机制
(一)统筹结合乡村振兴拓宽脱贫攻坚工作思路。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率先加大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发展能力和脱贫攻坚质量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进城入镇,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妥推进苏北地区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优先重点支持相对贫困程度深、低收入人口集中度高的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乡镇和重点经济薄弱村,遵循“四化同步”规律,尊重农民留乡意愿,同步配套各类设施,加快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实现苏北地区农村改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环境整治等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引领农村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带动脱贫攻坚。
(二)着力健全贫困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我省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贫困预警办法和机制。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强化对相对贫困的监测。改进抽样方法,将固定抽样与临时抽样结合起来,加强对脱贫、未脱贫和档外边缘人口的跟踪监测。加强贫困统计监测数据分析。
(三)着力探索有效应对返贫机制。发挥“脱贫不脱帮扶政策”、引导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高低收入人口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强化资产收益保障、加强制度性保障兜底等协同作用,探索解决返贫难题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发挥好商业保险在防止因病因灾返贫中的作用。
(四)着力完善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制度政策衔接机制。按照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统筹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开展低保与建档立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和比对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向扶贫开发低收入人口延伸、拓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开发低收入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扶贫开发政策向低保对象开放,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即可享受,防止“一兜了之”。落实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到2020年与脱贫标准对接。
(五)着力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的办法措施,努力在建立城乡统一的贫困测量、识别、瞄准和干预机制上积累经验。切实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因失地、失业等引起的贫困问题。
(六)深化扶贫改革试验和基层创新探索。以创新金融保险扶贫、强化制度性保障扶贫、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领、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等为重点,加强对宿迁扶贫改革试验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宿迁市要全力抓好扶贫改革试验各项工作,先行先试,探索取得更多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创新成果。认真开展扶贫改革试验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支持各地围绕扶贫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积极探索实践。
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
(一)全力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全力对口帮扶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贵州省铜仁市。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学习借鉴闽宁合作经验,健全协作机制,瞄准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大产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提高协作成效。有帮扶协作任务的市、县(市、区),要实施好经济强县和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并探索开展乡镇、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青海省海南州等地发展工作。
(二)深化“五方挂钩”帮扶机制。继续实行省直机关部门、部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苏南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苏北12个重点县(区)。在脱贫攻坚期内,“五方挂钩”帮扶关系保持不变。各挂钩帮扶部门单位和苏南县(市、区)要在工作队员选派、完成出资任务和开展精准扶贫等方面,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各“五方挂钩”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挂钩帮扶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一次挂钩帮扶工作,到所挂钩经济薄弱村现场集中办公一次。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强化保障支持,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对不能胜任的驻村工作队员及时召回调整。深入开展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与经济薄弱村“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活动。对每户低收入家庭落实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不稳定脱贫不脱钩。大力支持驻苏部队参与脱贫攻坚,广泛开展扶贫济困。
(三)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确保优秀民营企业挂钩帮扶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全覆盖,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动员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精准扶贫基金、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脱贫攻坚。落实好企业帮扶项目捐赠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研究制定更具有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的激励措施,更好地调动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通过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贡献榜等,对扶贫表现突出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企业家给予表扬宣传。
(四)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助力脱贫攻坚。鼓励各类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教育资助、消费扶贫、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全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切实减轻困境儿童等贫困孩子大病医疗支出负担。认真实施“重点片区慈善精准扶贫”、“滴水·筑梦”扶贫助学、“建档立卡少儿病残救助”等公益慈善项目,着力形成品牌效应。推动慈善超市网络向基层覆盖,拓展服务功能。
(五)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以及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到经济薄弱地区开展支教助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志愿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专业人才深入经济薄弱地区助力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全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六)建立健全引导扩大社会扶贫工作机制。注重依托社会扶贫网络平台,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扶贫志愿者等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帮扶、经济薄弱地区资源开发、农产品销售、劳动力就业等,搭建信息咨询、帮扶对接载体;为积极参与扶贫的各类电商、公益组织、中介机构等提供窗口和链接服务。组织开展好“全国扶贫日”江苏活动,切实提升影响力。
八、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工作
(一)严格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落实《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动态调整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库维护管理,逐步建立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和优化扶贫对象“五签字五确认”程序。2020年至2021年年初对有省定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返贫情况、低收入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低收入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开展“回头看”,以查促改、边查边改,及时补短补缺,强化攻坚措施,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二)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认真开展扶贫项目论证,与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工作计划相衔接,围绕培育和壮大扶贫特色优势产业、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等,因地制宜安排入库项目。纳入的项目,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通过项目精选和储备,推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涉农资金等及时精准落地。强化县级扶贫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以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有关信息内容。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项目,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各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动态监测、规范管理、跟踪核查和风险防控。
(三)推进扶贫数据信息共享。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信用、农村低保、残疾人信息与低收入人口建档信息有效对接。强化数据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切实强化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稳步做好脱贫退出工作。严格对照收入标准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脱贫认定工作规范,强化“五签字五确认”等程序要求,确保精准脱贫。加强经济薄弱村达标考核。对省级重点帮扶县(区),按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标准严格评估,实行达标一个、退出一个。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对脱贫退出的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和重点帮扶县(区),要按照在一定时期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的要求,做好巩固提升工作。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问责问效,压实脱贫责任。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苏北5市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12个重点帮扶县(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低收入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工作。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脱贫攻坚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各地要细化实化脱贫攻坚责任图谱,逐项逐级压实责任。
(二)完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改进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式,优化考核评估程序,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机制。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同一年度内对县及县以下不得进行重复考核。建立脱贫攻坚履责约谈提醒常态化机制,及时预警提示、传导压力和督促整改。
(三)加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排查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情况,对其中软弱涣散的大力整顿提升,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着力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全面落实经济薄弱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省定标准落实村级运转经费。认真落实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年功性保险补贴、离任生活补贴等规定,建立有关报酬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待遇保障。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评考核重要内容。对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不得力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四)培育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对有省定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党政领导和扶贫系统干部进行轮训。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县级以上干部思想认识,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做好我省派出的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干部培训工作。每年对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强化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扶贫减贫重大成就,宣传党和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认真组织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精心组织开展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评优表彰,积极营造“脱贫致富光荣、扶贫济困光荣”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和各级各类帮扶组织从实际出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创新。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开展“三查三治”为重点,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加强统筹整合,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杜绝多头、层层、重复检查。从严控制基层填表报数。探索建立健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及时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持续发挥震慑作用。依规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巡视巡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加强扶贫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七)充分发挥“阳光扶贫”系统监管作用。巩固“阳光扶贫”系统建设成果,进一步发挥其在数据比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帮扶责任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各市县“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对接互联、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注重统筹协调,形成扶贫监管合力。发挥政策到户“明白册”倒逼监督作用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信息平台作用。
(八)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防止盲目跟风,制定防范和处置产业扶贫市场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防止各地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
(九)抓好脱贫攻坚总结提升。对各地脱贫攻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和提升;及时修订完善一批政策与规定,及时调整优化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抓紧研究提出2020年后我省深化缓解相对贫困的有关战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科学排定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时序进度要求,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20年高质量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各市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